一、违反管理法规行政处罚由谁决定
1、使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管理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2、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二、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哪些
1、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生产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的,由税务机关收缴,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私自制作监制章、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