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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二婚,现在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分房子,怎么办?

来源:尚纳游戏

您好,由于双方是二婚,能否分割房屋,需要结合房屋的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在结婚前,男方全款所有的房屋,那么这个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在结婚后双方对于该房屋的归属没有书面约定,该房屋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

其次,如果该房屋是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女方是可以主张分割的。如果该房屋是结婚后购买的,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由于我国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男方不同意分割房屋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到起诉离婚。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对于上述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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