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争议有以下几种: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或者阻挠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否认与受伤职工有劳动关系,不愿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的;
3、客观事实不明或相关证据不足,使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对是否属于工伤有争议;
4、医疗诊断为复合伤病等难以确定是否为职业病,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诊断结论存在争议;
5、用人单位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