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原则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仍为双方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义务。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生育能力、生活环境、子女健康等,判决抚养权归属。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后,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判决。如果想争取抚养权,需要收集有利证据。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判决了。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夫妻双方在抚养子女问题上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则由判决。判决原则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依据。根据子女年龄和具体情况,可以优先考虑以下情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考虑父母是否做过绝育手术、子女与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是否有其他子女、父母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如有需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收集有利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未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