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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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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指因受伤或者患病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护理费用:指因受伤或者患病需要雇佣护士或者家人进行照顾所产生的费用;
3、误工费:指因受伤或者患病而无法工作所产生的收入损失;
4、交通费:指因受伤或者患病而产生的往返医院或者庭审的交通费用;
5、精神损害抚慰金:指因受伤或者患病所产生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压力的补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损害行为:要求赔偿的损害必须是由他人的过错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则无法要求赔偿。
2、损害后果:要求赔偿的损害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包括身体上的损害、精神上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害等。
3、因果关系:要求赔偿的损害必须与造成损害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行为,该损害就不会发生。
4、过失责任:要求赔偿的损害必须是由他人的过错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即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对法律责任承担有过失的行为。
5、赔偿能力:要求赔偿的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赔偿能力,即有能力支付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可能会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条件有所不同。如果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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